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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 CEPA 专题
封面 导览 · 学习目标与研究地图 一、诞生背景(2001—2003) 二、主要内容与核心条款 三、历次补充协议与修订 四、实施效果(经济与制度) 五、局限与不足 总结与课堂讨论 影像与延伸阅读 资料来源与尾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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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要点 / 演讲备注
广东财经大学 · 区域经济学硕士研究生课程 · 专题深化

CEPA 的诞生背景 · 主要内容
历次修订 · 实施效果与局限

《内地与香港 / 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内地对港澳开放水平最高、签署最早的自由贸易安排,也是粤港澳大湾区制度合作的起点。

专题衔接:《粤港澳大湾区经济研究八阶段课件》· 第三阶段「CEPA 制度破冰」(2003—2008)
诞生背景→核心条款→历次修订→实施效果→局限与不足
导

导览 · 学习目标与研究地图

五个问题串起一份协议的制度逻辑

学习目标(学完本专题应能回答)

学习目标
  • ① 说清 CEPA 出台的历史背景与政策逻辑,理解其「非典救急 + 制度试验」的双重起源;
  • ② 掌握 CEPA 的核心框架(货物贸易、服务贸易、贸易投资便利化三大支柱)与关键条款;
  • ③ 梳理补充协议一至十到《修订协议二》的演变主线,识别「正面清单→负面清单」的开放升级;
  • ④ 用数据评估 CEPA 的经济与制度效果,并批判性地识别其局限;
  • ⑤ 理解 CEPA 作为「制度型开放的先声」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内在关联。

内容结构(五段推进)

一
诞生背景
2001—2003
二
核心条款
三大支柱
三
历次修订
2004—2025
四
实施效果
经济与制度
五
局限不足
批判与展望
与八阶段课程的时间主线衔接CEPA 是八阶段课程「第三阶段:制度破冰(2003—2008)」的核心制度事件;其历次修订(尤其 2019、2024)又把 CEPA 的「时间线尾巴」延伸到了第七阶段「制度型开放提速(2024—2026)」。本专题是这条主线的「纵向展开」。
一

诞生背景 · 什么是 CEPA

定义、性质与三个关键词
签署 2003 · 实施 2004首个自贸安排开放水平最高

定义

《内地与香港 / 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Closer Economic Partnership Arrangement)是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分别签署的自由贸易安排,于 2003 年 6 月 29 日(香港)/ 10 月 17 日(澳门)签署,2004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1]

三个关键词

  • 最早:CEPA 是内地对外签署的第一个自由贸易协定,早于中国—东盟自贸区(2010)与内地后续所有自贸协定;
  • 最高:其开放水平高于中国在 WTO 的承诺,是内地对外(含港澳)开放水平最高的制度安排;
  • 开放式:CEPA 是「活」的协议——双方以「先易后难、逐步推进」为原则,通过补充协议持续扩容。

性质定位

一国两制下的制度安排 CEPA 并非国与国之间的 FTA,而是主权国家内部、不同关税区之间的经贸安排:香港、澳门是单独关税区(中国加入 WTO 后单独以成员身份参加),内地与港澳分别签署、内容平行。这是「一国两制」在经贸制度上的集中体现,也是理解其「既像 FTA、又高于 FTA」的关键。[1]
一

诞生背景 · 2003 年的「至暗时刻」

非典疫情与经济低迷的双重打击
直接诱因:CEPA 并非一场从容的开放设计,而是一次「救急」——在 2003 年香港经济最困难的时刻,中央政府以经贸安排为香港注入动力、提振信心。

历史情境(2003 年)

  • 经济低迷:2001 年世界经济低迷拖累香港,本地经济复苏乏力;
  • 非典(SARS)疫情:2003 年春夏非典重创香港,感染 1755 人、死亡 298 人,零售、旅游、航空近乎停摆;
  • 失业高企:失业率攀升至历史高位,社会信心低迷;
  • 财政吃紧:时任财政司司长唐英年回忆——「SARS 时期,香港经济未复苏,很多数据很难看,做第一份财政预算案时真的很困难」。

官方与学界评价

「CEPA 签署的时候,正是近年香港经济最困难的时刻,加上 SARS 疫症侵扰,令经济雪上加霜。中央政府当时给我们带来『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为香港经济注入动力,为市民带来信心。」[9]
时任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 曾荫权(回顾 CEPA 诞生)
教学点拨把 CEPA 放在 2003 年的具体时空,学生才能理解:它的第一重属性是「政治支持的经济载体」,第二重属性才是「贸易自由化的制度安排」。这与后来大湾区「战略升格」的逻辑一脉相承——中央对港澳的支持始终以「制度 + 经济」双轨推进。
一

诞生背景 · 制度与政策背景

三大制度前提的汇聚

为什么是 2003 年、为什么用「自由贸易安排」的形式

  • 前提一 · 「一国两制」落地:1997 香港回归、1999 澳门回归,两地作为特别行政区保留资本主义制度与单独关税区地位,为签署经贸安排奠定了政治与法律基础;
  • 前提二 · 中国加入 WTO:2001 年中国入世,香港、澳门以「单独关税区」身份成为 WTO 成员,CEPA 遂以「符合 WTO 规则」的方式推进——其开放水平「高于 WTO 承诺」,但不违反 WTO 规则;[1]
  • 前提三 · 经济深度互补:回归前后粤港「前店后厂」分工已高度成熟(Sit & Yang 1997;Yang 2006),两地要素流动强烈,但缺乏制度性的便利化安排,「有市场、缺制度」的矛盾凸显。[8]

制度前提的文本依据

《安排》的达成、实施以及修正应遵照以下原则:一、遵循「一国两制」的方针;二、符合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则;三、顺应双方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的需要……五、先易后难,逐步推进。[1]
《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第二条「原则」
逻辑串联:CEPA 诞生于「政治回归(一国两制)→ 制度接轨(入世)→ 经济融合(前店后厂)」三者的交汇点,是内地与港澳关系从「恢复行使主权」走向「制度性整合」的第一个制度成果。
一

诞生背景 · 从建议到签署

不到两年的高效推进(2001—2004)
2001 年 11 月
香港特区政府向中央提出「内地与香港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建议
2002 年 1 月
双方在北京就《安排》展开磋商
2002—2003
经过 4 次高层会议、20 轮高官级磋商,敲定文本
2003 年 6 月 29 日
香港礼宾府签署 CEPA(香港版)——温家宝总理见证,商务部副部长安民与香港财政司司长梁锦松签署
恰逢香港回归六周年前夕,是温家宝总理任内首次访港的重要成果
2003 年 10 月 17 日
签署 CEPA(澳门版)
2004 年 1 月 1 日
CEPA 正式实施
香港、澳门产品零关税、服务贸易开放、投资便利化自此启动
要点从「建议」到「实施」仅两年余,节奏之快在自贸谈判中罕见,充分体现中央对港澳「由治及兴」的坚定支持;其「开放式协议 + 逐步扩容」的机制设计,也为此后 20 余年持续修订埋下伏笔。
二

主要内容 · 总体框架

从「三大支柱」到「四大范畴」
演进逻辑:CEPA 起步于「货物 + 服务 + 便利化」三大支柱,随后通过补充协议扩展出「投资」与「经济技术合作」,最终定型为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经济技术合作四大范畴的全面现代化自由贸易协议。[1][3]
范畴核心内容关键时点
货物贸易符合原产地规则的产品零关税进口内地;不设关税配额、不采取反倾销/反补贴措施2004 启动,2019 全面覆盖
服务贸易对港澳服务业逐步放宽准入,从「正面清单」升级为「负面清单」2004 启动,2015 负面清单化
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 + 负面清单,保护与便利化投资2017《投资协议》
经济技术合作旅游、金融、中医药、创新科技、知识产权等 14 个重点领域合作2017《经济技术合作协议》
教学提示:区分「三大支柱」与「四大范畴」——前者是 CEPA 签署时的原始框架,后者是补充协议扩容后的完整框架。学生常混淆,宜强调「支柱 → 范畴」的扩容过程本身,就是 CEPA「开放式」性质的体现。
二

主要内容 · 三大支柱总览

一份协议、三根支柱、各自解决什么问题
第一条 目标:一、逐步减少或取消双方之间实质上所有货物贸易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二、逐步实现服务贸易自由化,减少或取消双方之间实质上所有歧视性措施;三、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1]
CEPA 第一章 总则(三大支柱的总纲)
支柱对应章节解决什么问题关键机制
① 货物贸易第二章(第五至十条)「卖东西免税」——消除关税与非关税壁垒零关税 + 原产地规则(附件 1—3)
② 服务贸易第四章(第十一至十七条)「开门做生意」——放宽服务业市场准入市场准入承诺(附件 4,正面清单起步)
③ 贸易投资便利化第七章「办事更方便」——通关、检疫、电子商务等便利化七个便利化合作领域
  • 三大支柱不是并列的三件事,而是一套完整的自由化组合:货物关税减让若没有原产地监管(第二章第十条)配合,零关税难以落地;服务准入若没有专业资格互认(第十五条)配合,「进得来」但「执业难」;
  • 每一支柱都配了可操作的附件:附件 1(零关税产品清单)、附件 2(原产地规则)、附件 3(发证监管)、附件 4(服务开放承诺)——这是 CEPA「可执行」而非「原则宣示」的制度原因。[1]
阅读指引下面两页将按「货物贸易 → 服务贸易与合作」逐条展开核心条款原文,并配零关税产品扩展的量化证据。
二

主要内容 · 货物贸易条款

零关税承诺与原产地规则

核心条款原文

第五条 关税:一、香港将继续对原产内地的所有进口货物实行零关税。二、自 2004 年 1 月 1 日起,内地将对附件 1 中表 1 列明的原产香港的进口货物实行零关税。三、不迟于 2006 年 1 月 1 日,内地将对附件 1 中表 1 以外的原产香港的进口货物实行零关税。[1]
CEPA 第二章 货物贸易
第十条 原产地规则:一、适用于《安排》下货物贸易优惠措施的原产地规则载于附件 2。二、……双方决定加强和扩大行政互助的内容和范围,包括制订和实施严格的原产地证签发程序,建立核查监管机制,实行双方发证和监管机关联网、电子数据交换等措施。[1]
CEPA 第二章 货物贸易

享受零关税的香港产品税目数(累计)

来源:Hsiao, Ching & Wan (2012) 引言(CEPA 官方口径)[7]
  • 「先易后难」的量化呈现:2004 年起 273 种港产品零关税,2005 年增 713 种、2006 年增 261 种、2007 年再增 37 种——四年累计 1284 种,兑现「不迟于 2006 年全覆盖」承诺;[7]
  • 原产地规则是零关税的「守门人」:联网核查 + 电子数据交换的制度设计,既防第三方货物「洗产地」,也构成后来「利用率」讨论的制度背景(见第五部分)。
二

主要内容 · 服务贸易与合作条款

市场准入 · 金融 · 个人游 · 资格互认
第十一条 市场准入:一方将按照附件 4 列明的内容和时间对另一方的服务及服务提供者逐步减少或取消实行的限制性措施……[1]
CEPA 第四章 服务贸易(正面清单式的开放承诺)
第十三条 金融合作:一、内地支持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及部分股份制商业银行将其国际资金外汇交易中心移至香港;……五、支持符合条件的内地保险企业以及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其他企业到香港上市。[1]
CEPA 第四章(金融合作的早期文本)
第十四条 旅游合作:一、内地将允许广东省境内的居民个人赴港旅游。此项措施首先在东莞、中山、江门三市试行,并不迟于 2004 年 7 月 1 日在广东省全省范围实施。[1]
CEPA 第四章(「个人游」政策依据)
第十五条 专业人员资格的相互承认:一、双方鼓励专业人员资格的相互承认,推动彼此之间的专业技术人才交流。[1]
CEPA 第四章(专业服务「执业钥匙」的制度起点)
  • 个人游:最深入人心的条款——从 2003 年 4 个城市试点,到 2007 年扩展至 49 个城市(含广东全部 21 市),直接重塑了内地访港客流的规模与结构;[7]
  • 资格互认:最漫长的条款——「鼓励互认」的原则性表述,对应了此后 20 年专业服务规则衔接的漫长谈判(建筑师、会计师、律师等),也预示了「准入易、执业难」的深层局限(见第五部分)。
二

主要内容 · CEPA 的制度特征

三个特征,铺垫后续修订与局限

制度设计的三个特征

  • 开放式协议(可扩容):以「先易后难、逐步推进」为原则,通过补充协议逐年扩大开放——这是 CEPA 历经 20 余年仍具生命力的制度根源;[1]
  • 优惠高于 WTO:内地给予港澳的待遇「优于 WTO 承诺」,港澳产品与服务享有「超最惠国待遇」,且 CEPA 明确「中国入世议定书第 15、16 条不适用于内地与香港之间的贸易」;[1]
  • 正面清单起步:早期服务贸易开放采用「正面清单」(列明的部门才开放),开放范围有限;后逐步转向「负面清单」(未禁止的均可开放)。

正面清单 vs 负面清单

正面清单(Positive List)负面清单(Negative List)
开放逻辑「列明的才开放」「没禁止的都能开放」
开放力度有限、保守更大、更彻底
CEPA 应用2004—2015 服务贸易主要方式2015《服务贸易协议》起 + 投资领域
教学提示:「正面清单 → 负面清单」的转变,是衡量 CEPA 开放深度的关键标尺,也是后续「历次修订」部分的主线之一。建议让学生自己举例:一个香港律师想北上执业,在正面清单与负面清单下各面临怎样的规则差异?
三

历次补充协议与修订 · 演变总览

一份「活」的协议:20 余年持续扩容
2004—2013
补充协议一至十(逐年签署)
服务贸易逐年扩大开放,货物零关税税目逐步增加
2014
《关于内地在广东与港澳基本实现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协议》
服务贸易自由化率先在广东「先行先试」
2015 年 11 月
《CEPA 服务贸易协议》
首次以「准入前国民待遇 + 负面清单」全面开放服务贸易,基本实现服务贸易自由化
2017 年 6 月
《投资协议》《经济技术合作协议》
补齐「投资」与「经济技术合作」两大范畴
2018 年 12 月
《货物贸易协议》(2019-01-01 实施)
制定全税则原产地标准,基本实现港产/澳产商品零关税全覆盖
2019 年 11 月
《修订协议》(首次修订服务贸易协议,2020-06-01 实施)
2024 年 10 月
《修订协议二》(2025-03-01 实施)
取消 3 年经营年限、「港资港法 / 港资港仲裁」、大湾区先行先试
2026
CEPA 新一轮升级(商务部宣布 + 李家超施政报告宣布签备忘录全面升级)
主线归纳:CEPA 的修订沿着两条主线——广度(货物 → 服务 → 投资 → 经济技术合作,范畴不断补齐)与深度(正面清单 → 负面清单,门槛不断降低),最终在 2024 年《修订协议二》触及「规则衔接、机制对接」的制度深层。
三

历次修订 · 货物贸易自由化演进

从 374 到 8900:零关税的三步走

三步走

  • 第一步(2004):对附件 1 表 1 列明的原产香港货物(约 270—374 个税号)实行零关税;
  • 第二步(2006):「不迟于 2006 年 1 月 1 日」对原产香港的其他货物实行零关税——实现港产货物零关税基本全覆盖;
  • 第三步(2019):《货物贸易协议》制定全税则产品原产地标准,享惠商品税号增至 8900 个,基本实现港产商品全覆盖。[4]

香港 CEPA 享惠商品税号数量

来源:深圳海关[4]

香港 CEPA 年度享惠货值(深圳口岸)

来源:深圳海关[4]
原产地规则的门槛零关税的前提是「符合原产地规则」。香港本土制造业萎缩后,大量「香港制造」产品难以满足原产地标准,这既是 CEPA 货物贸易的成就,也是其「利用率」受制约的关键——详见第五部分「局限」。
三

历次修订 · 服务贸易自由化演进

正面清单 → 负面清单的跨越

演进脉络

  • 2004—2014:通过补充协议逐年扩大服务贸易开放,主要采用「正面清单」方式;
  • 2015:《CEPA 服务贸易协议》首次以「准入前国民待遇 + 负面清单」方式全面开放——内地对港澳开放的服务部门达 153 个,占世贸组织全部 160 个服务部门的 95.6%,基本实现服务贸易自由化;[3]
  • 2019 / 2024:两次修订进一步缩减负面清单、降低准入门槛。

内地对港澳服务业开放部门

来源:商务部[3]
「基本」而非「全面」95.6% 意味着仍有 7 个服务部门保留限制。「基本实现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官方表述,为「局限」部分留出讨论空间——哪些部门为何保留?规则衔接的难点何在?

影像资料 · 2015《服务贸易协议》签署仪式(香港工贸署官方影像)

内地与香港 CEPA 服务贸易基本自由化协议签署仪式(2015-11-27)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工业贸易署 · 官方视频(在线观看)
三

历次修订 · 投资与经济技术合作

2017:补齐框架的最后两块拼图

两大协议(2017 年 6 月签署)

  • 《投资协议》:内地对港澳采用准入前国民待遇 + 负面清单开放方式,在非服务业投资领域仅保留 26 项不符措施;引入投资保护与便利化条款(限制征收、损失补偿、投资与收益自由转移、简化手续)。[1]
  • 《经济技术合作协议》:明确 14 个重点合作领域——旅游、会展、中医药、金融、电子商务、环保、文化、创新科技、知识产权、商标品牌等。
框架补全的意义至此,CEPA 从最初「货物 + 服务」的有限安排,升级为四大范畴齐全、负面清单管理、规则系统化的全面现代化自由贸易协议——这也为 2019 年《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的制度供给奠定了基础。
教学提示:把 CEPA 的「范畴扩容」与八阶段课程的「第四阶段(平台先行先试)→ 第五阶段(战略升格)」对照理解——CEPA 的成熟,正是大湾区从「经贸协议」走向「国家战略」的制度前提。

影像资料 · 2017《投资协议》签署仪式(香港工贸署官方影像)

CEPA《投资协议》与《经济技术合作协议》签署仪式(2017-06-28)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工业贸易署 · 官方视频(在线观看)
三

历次修订 · 《修订协议二》的制度创新

2024 签署 · 2025 实施:从「开放准入」到「规则衔接」
签署 2024-10-09 / 10实施 2025-03-01大湾区先行先试

三大制度创新

  • 取消「3 年经营年限」:大部分服务行业对港澳服务提供者取消「从事 3 年实质性商业经营」的要求,港澳初创企业可更早进入内地市场;[2]
  • 「港资港法 / 港资港仲裁」:支持大湾区珠三角九市注册的港资企业选择香港、澳门为仲裁地;试点城市港资企业可协议选择香港、澳门法律为合同适用法;[2]
  • 多领域降低门槛 + 先行先试:金融、建筑、检测认证、电信、影视、旅游等领域取消或放宽准入;部分措施在大湾区率先实施。[2]

「港资港法 / 港资港仲裁」原文

「三、支持在粤港澳大湾区珠三角九市注册的港资企业,选择香港、澳门为仲裁地。四、支持粤港澳大湾区试点城市注册的港资企业,在不违反国家法律强制性规定且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协议选择使用香港、澳门法律为合同适用法。」[2]
《关于修订〈CEPA 服务贸易协议〉的协议二》第七章 投资便利化
教学点拨「港资港法 / 港资港仲裁」是 CEPA 首次触及法律适用与争端解决的规则衔接,直接对应大湾区「规则衔接、机制对接」的核心命题——这是 CEPA 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最紧密的结合点,也是八阶段课程「第七阶段」的重点。
四

实施效果 · 货物贸易

零关税落地:货值十余倍增长
429.5 亿
深圳口岸累计进口货值(元)
22 年(截至 2025 年底)
38.1 亿
累计减让关税(元)
同上
10 倍+
年度享惠货值增长
2004 年 2.6 亿 → 2025 年 31.4 亿

粤港贸易额(亿美元,CEPA 实施初期)

来源:广东省统计局《广东统计年鉴》

案例:一颗饼干的政策红利

香港品牌「聪明小熊饼干」是 CEPA 惠及民生的鲜活缩影:零关税有效降低进口成本,使其长期稳居内地进口港货热销榜单;进口商深圳达达小熊贸易公司总经理李静表示「CEPA 政策有效降低了进口成本,让我们的产品在内地市场更具竞争力」。2026 年以来,该饼干进口总量已达 11 万公斤、货值近 1700 万元。[4]

四

实施效果 · 服务贸易与投资

「便捷大门」:企业与人才的北上通道
近 2000 家
获批香港服务提供者企业
CEPA 实施以来
3400+ 张
香港服务提供者证明书
特区政府签发
近 25 万份
CEPA 原产地证书
累计批出
+67%
地区总部 / 办事处增幅
2003→2022
  • 服务提供者资格:近 2000 家企业获批为香港服务提供者,获准以优惠待遇进入内地市场;[5]
  • 投资吸引力:外来投资者在港设立的地区总部 / 办事处从 2003 年 5414 家增至 2022 年 8978 家,增幅约 67%——CEPA 增强了香港「引进来、走出去」的双向门户功能;[3][5]
  • 企业投资内地:截至 2023 年 5 月,4268 家港澳企业按 CEPA 优惠条件申请投资内地。[3]
双向门户CEPA 不仅让港澳服务企业「北上」,也让世界企业「经港澳进入内地」——这解释了为何 CEPA 被称为香港巩固「超级联系人」地位的重要制度支撑。
四

实施效果 · 宏观贸易与投资

内地与港澳:互为最重要的经贸伙伴
3097.4 亿
内地与港澳贸易额(美元)
2022 年,较 2004 年增 1.7 倍
1.7 万亿
内地累计吸收港澳资金(美元)
占吸收境外投资 59.8%
59.8%
港澳占内地吸收外资比重
最大境外投资来源地

内地与港澳贸易额(亿美元)

来源:商务部 / 海关总署[3]
方法提示:上述宏观数据是「描述性相关」,不能直接归因于 CEPA。要识别 CEPA 的因果效应,需引入反事实框架(如 Hsiao et al. 2012 的面板反事实方法)——这是研究生应建立的「相关 ≠ 因果」意识。
四

实施效果 · 学术实证(一)

方法设计与政治一体化检验(1997 回归)
A panel data approach for program evaluation: measuring the benefits of political and economic integration of Hong Kong with Mainland China
Hsiao C., Ching H. S., Wan S. K. · Journal of Applied Econometrics, 2012, 27(5): 705–740 · DOI: 10.1002/jae.1230 · 被引 350+
方法要点:①不直接估计不可观测的共同因子,而是利用横截面单元间的相关性,以观测数据加权构造「反事实香港」(对照组:澳大利亚、奥地利、加拿大、中国、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印尼、意大利、日本、韩国、马来西亚、墨西哥、荷兰、新西兰、挪威、菲律宾、新加坡、瑞士、中国台湾、泰国、英国、美国共 24 个经济体);②以 AIC/AICC 准则筛选对照组权重(如 1993—2003 期:奥地利、意大利、韩国、墨西哥、挪威、新加坡,R² = 0.931);③蒙特卡洛显示,当截面与时间维度都不大时,该方法优于因子方法。[7]

Figure 2 · 政治一体化:实际 vs 反事实实际 GDP 增长率(1997:Q3—2003:Q4)

Hsiao, Ching & Wan (2012, JAE) 原文图 2[7]
Figure 2
实线(Actual)与虚线(Predicted/反事实)相互交错、无系统性偏离——主权回归(政治一体化)对香港增长轨迹几乎没有影响。
读图要点1997—1998 亚洲金融危机期间两条线同步下坠(实际一度跌至 −9%),反事实同样捕捉到冲击——说明对照组有效吸收了共同冲击;此后两线反复交叉,不存在持续为正或为负的「处理效应」。
四

实施效果 · 学术实证(二)

CEPA 的因果效应:+4 个百分点(2004—2008)

Figure 8 · CEPA 后:实际 vs 反事实 GDP 增长率

Hsiao, Ching & Wan (2012) 原文图 8[7]
Figure 8
实线自 2004 年起持续高于虚线(反事实),年均差距约 4 个百分点。

关键估计结果(Table XXI)

指标实际反事实效应
均值7.26%3.23%+4.03pp
标准差1.492.131.60
T 值4.881.512.51*
「Hong Kong's real GDP growth rate is 4% higher than what it would have been in the absence of CEPA.」[7]
Hsiao et al. (2012) 结论:若无 CEPA,香港实际 GDP 增长率将比实际低 4 个百分点。
  • 政策含义:「政治联系」未改变增长轨迹,「经济开放(CEPA)」才带来系统性增益——「制度的经济效应需因果识别」的经典示范;[7]
  • 方法训练:Gardeazabal & Vega-Bayo (2017) 用同一数据对比 SCM,发现两法结论有差异——详见下两页。
四

实施效果 · 学术实证(三):方法之争

同一数据、两种方法,CEPA 效应差多少?
An empirical comparison between the synthetic control method and Hsiao et al.'s panel data approach to program evaluation
Gardeazabal J., Vega-Bayo A. · Journal of Applied Econometrics, 2017, 32(5): 983–1002 · DOI: 10.1002/jae.2557
研究设计:用 Hsiao 提供的相同 24 国季度数据(1993:Q1—2008:Q1),分别以合成控制法(SCM)与面板数据法(Hsiao)复现 CEPA 效应,检验两法结论是否一致。[10]

核心对比:年均处理效应(原文 Table III)

应用场景合成控制法 SCM面板法 Hsiao结论
政治一体化(1997)−1.83%−3.96%SCM 在 7.69% 水平显著;面板法不显著
经济一体化 CEPA(2004)+1.85%+4.03%两者均显著,但规模相差约一倍

Figure 3 · 经济一体化(CEPA):实际 vs 合成/预测实际 GDP 增长率

Gardeazabal & Vega-Bayo (2017, JAE) 原文图 3(左 a 为 SCM,右 b 为面板法)[10]
Figure 3
两法在 CEPA 前均拟合良好,但处理后反事实路径明显分开:面板法(右)的反事实路径更低,故其 CEPA 效应(约 +4%)大于 SCM(左,约 +1.9%)。
四

实施效果 · 学术实证(四):稳健性与启示

CEPA 效应的「方法依赖性」

三大发现

  • 发现一 · 政治一体化结论分歧:Hsiao 认为回归效应不显著(8 个对照中排第三),SCM 却显示 7.69% 水平显著(13 个单元中差距最大),动摇了 Hsiao「pooled 全部数据」的前提;[10]
  • 发现二 · 面板法更敏感:改对照组时面板法效应从 −3.96% 剧烈波动至 −9.33%,SCM 仅 −1.43%~−2.01%——SCM 更稳健;[10]
  • 发现三 · 模拟佐证 SCM:蒙特卡洛模拟(Figure 11—13)显示,良好匹配时 SCM 的 MSE/MAPE 四分位距更小。[10]
对 Hsiao「+4%」的再审视CEPA 效应存在方法依赖性:面板法 +4.03% 与 SCM +1.85% 相差约一倍。谨慎解读——CEPA 确有显著正向效应,但 +4% 更可能是面板法的上界估计,SCM 的约 +1.9% 更保守。同一政策、不同反事实方法,结论量级可能不同,稳健性检验不可或缺。
方法训练:本文是「反事实政策评估方法比较」的典范——它不回答「效应到底多大」,而回答「答案在多大程度上取决于方法选择」,这正是研究生做实证时应有的「方法敏感性」意识。
四

实施效果 · 制度效果

超越经济数字的「制度溢出」
核心判断:CEPA 的价值不只是「省下的近百亿关税」,更在于它是内地制度型开放的「试验田」与大湾区「规则衔接」的制度源头。[3]

三个层次的制度效果

  • 试验田效应:CEPA 率先对港澳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 + 负面清单」,将港澳服务提供者的国际化经营模式引入内地,对内地服务行业进行「动态压力测试」,为服务业对外开放积累经验;[3]
  • 规则衔接源头:「港资港法 / 港资港仲裁」、《修订协议二》的大湾区先行先试,直接推进大湾区「规则衔接、机制对接」,是八阶段课程「第七阶段制度型开放」的制度源头;[2]
  • 自贸网络模板:CEPA 的「负面清单 + 国民待遇」设计,为内地后续自贸协定(中国—东盟、RCEP 等)提供了范本与经验。
从 CEPA 到大湾区陈广汉、刘洋(文献)指出,粤港澳合作正从「前店后厂」「统一市场」向「融合发展」升级,CEPA 是这一升级的制度起点;没有 CEPA 积累的开放与规则经验,就不会有后来大湾区「战略升格」的制度底气。[8]
五

局限与不足 · 制度性局限

「基本实现」而非「全面实现」
批判起点:官方表述始终是「基本实现服务贸易自由化」——「基本」二字本身就提示了开放的边界与保留。

制度性局限的三个层面

  • 开放不彻底:服务贸易仍有 7 个部门保留限制(95.6% 而非 100%),投资领域非服务业保留 26 项不符措施;[3]
  • 负面清单的「保留」:即便负面清单化,清单内仍保留股权比例、业务范围、资格要求等限制,实际操作存在隐性门槛;
  • 制度落差未消:三法域、三关税区、三货币的深层制度差异,以及专业资格互认、标准对接进展缓慢,使「纸面开放」与「实质准入」之间存在落差。
论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中的区域一体化转型
张紧跟 · 《行政》,2018(119): 11–26
「一国两制」下经济、法律、行政的巨大制度落差,使湾区城市在「前店后厂」分工弱化后难以走向真正融合,融合发展成为大湾区建设最大的痛点。[8]
思考CEPA 解决了「准入」,但「准入之后」的专业资格、标准、监管互认,才是规则衔接的真正深水区——这也解释了为何《修订协议二》要把重点转向「港资港法 / 港资港仲裁」。
五

局限与不足 · 利用率与原产地门槛

「大门开、小门不开」之问

实务层面的局限

  • 原产地规则的严格性:零关税以「符合原产地规则」为前提,香港本土制造业萎缩后,大量产品因生产工序、本地增值比例不达标而难以享惠;
  • 利用率受限:中小企业对 CEPA 规则「了解片面、申报成本高」,优惠「看得见、用不足」——业界常以「大门开、小门不开」形容;
  • 结构不对称:港澳服务业竞争力与内地开放深度之间不对称,部分领域「想开放但接不住」,部分领域「能进入但门槛仍高」。
「其实一直以来,大多数内地和香港企业对 CEPA 的了解都是很片面的,大都只晓得『香港货物卖到内地可以免关税』……正是因这种了解的片面,使得很多企业白白错失大量可落地、可省钱、可开拓新市场的非常优质的政策红利。」[9]
业界对 CEPA 落地利用率的观察(2025—2026)
证据链深圳海关 2026 年仍在「常态化开展原产地规则宣贯」「帮助企业规范申报、合理享惠」,反证了「规则复杂、利用率不足」的现实——这是 CEPA「落地最后一公里」的短板。
五

局限与不足 · 相对优势递减与新一轮升级

制度竞争视角下的 CEPA 未来

结构性压力

  • 自贸网络稀释独特性:随着中国—东盟自贸区升级、RCEP 生效、内地自贸协定网络扩大,港澳「超最惠国待遇」的相对优势被逐步稀释;
  • 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内地自贸试验区、海南自贸港等扩大开放,使 CEPA 的「先行先试」效应边际递减;
  • 制度竞争升级:CEPA 的价值重心,正从「关税与准入优惠」转向「规则衔接与制度型开放」——能否持续升级,决定其未来价值。
最新信号(2026)商务部 2026 年 7 月宣布「将与香港特区政府共同推动 CEPA 新一轮升级」;李家超 2026 年 9 月施政报告宣布「签备忘录 全面升级 CEPA」,争取香港服务供应商在「负面清单」外享有国民待遇。[6]
辩证结论:CEPA 的「局限」并非失效,而是其历史角色的正常演进——从「救急工具」到「开放试验田」,再到「制度型开放的先声」。局限与升级的张力,正是 CEPA 持续生命力的来源。
结

总结 · CEPA 的历史定位与演进逻辑

一份协议的「三重角色」与「一条主线」

三重角色演进

阶段角色定位关键内容
2003—2004「救急工具」非典后为香港注入动力、提振信心
2004—2019「开放试验田」负面清单开放,为内地服务业开放探路
2024—2026「制度型开放先声」港资港法 / 港资港仲裁,直通大湾区规则衔接

一条主线

演进逻辑

CEPA 沿着「广度(货物 → 服务 → 投资 → 经济技术合作)与深度(正面清单 → 负面清单 → 规则衔接)」双线演进,从一份救急的经贸安排,成长为制度型开放的先声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制度基石。

与八阶段课程的衔接本专题是八阶段课程「第三阶段:制度破冰」的纵向展开;其修订尾巴(2019、2024)又衔接「第七阶段:制度型开放提速」。一句话:理解 CEPA,就理解了大湾区一体化的第一块基石。
讨

课堂讨论 · 思考题

分层设问,从理解到研究
课堂快问理解分析

CEPA 的诞生究竟是「政治礼物」还是「理性开放」?请结合 2003 年的历史背景,辨析 CEPA「救急」与「开放」的双重属性。

提示:从「时间表(2001 建议—2003 签署)」与「条款设计(不迟于 2006 零关税)」两条线索入手。
课后思考联系实际

为什么官方表述是「基本实现服务贸易自由化」而非「全面」?保留的 7 个服务部门可能是哪些,保留的逻辑是什么?

提示:结合金融、电信、视听等敏感领域与「负面清单」的设计逻辑。
论文选题研究进阶

如何用「合成控制法(SCM)」或「Hsiao 面板反事实方法」严谨评估 CEPA 对香港/澳门经济增长的长期因果效应?请设计一个可操作的识别策略。

提示:干预时点(2004)、处理单元(香港/澳门)、对照组(未签署类似安排的经济体)的选取与稳健性检验。
影

影像与延伸阅读

配套视频与材料(已存入「新闻报告」文件夹)

重要采访 / 影像视频

央视《新闻联播》:内地与港澳签署《修订协议二》(推荐首选)
央视网 · 2024-10-13
官方权威报道,画面含签署仪式,概括《协议二》核心内容与各界反响。
央视《直通香港》:CEPA 助力香港突围(2003 签署历史影像)
央视网 · 2007-06-06 播出
含 2003 年 6 月 29 日 CEPA 签署仪式珍贵画面(温家宝、董建华、安民、梁锦松),是讲解诞生背景的绝佳史料。
香港工贸署官方视频(已嵌入课件对应页面)
香港工业贸易署 · 2015 / 2017
《服务贸易协议》签署仪式(2015)已嵌入「三、历次修订 · 服务贸易演进」页;《投资协议》签署仪式(2017)已嵌入「三、历次修订 · 投资与经济技术合作」页——授课时翻至对应页面直接点击播放。
李家超 / 陈茂波致辞与采访
香港政府新闻处 · 点新闻 · 2022—2025
李家超阐释 CEPA 让港企以优惠待遇进入内地;陈茂波解读《协议二》「港资港法 / 港资港仲裁」。

延伸阅读

① 商务部「CEPA 签署 20 年」权威数据(2023);② 深圳海关「内地与香港年度享惠货值增长超 10 倍」(2026);③ Hsiao, Ching & Wan (2012, JAE) 全文 PDF 与 Figure 2 / Figure 8 原图(已存档并嵌入本课件实证页);④ Gardeazabal & Vega-Bayo (2017, JAE) 全文 PDF 与 Figure 3(已存档并嵌入「方法之争」页);⑤ 配套《新闻报道汇编》《采访视频清单》(D:/湾区经济研究/新闻报告/)。
注

资料来源与尾注

政策原文 · 学术文献 · 媒体报道 · 视频资料

一、正文引用编号对照

编号对应来源
[1]《内地与香港/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主体协议原文(商务部,2003)——政府文件 17 / 18 号
[2]《关于修订〈CEPA 服务贸易协议〉的协议二》(2024-10 签署,2025-03 实施)——政府文件 29 号
[3]商务部「CEPA 签署 20 年」权威数据(新华社 / 中新社,2023-06-29)
[4]深圳海关「内地与香港年度享惠货值增长超 10 倍」(深圳政府在线,2026-07)
[5]李家超披露 CEPA 累计成果(中新社,2024-10-15)
[6]商务部例行新闻发布会(2026-07-30)+ 李家超 2026 施政报告 / 五年规划(2026-09-16)
[7]Hsiao C., Ching H. S., Wan S. K. (2012). Journal of Applied Econometrics, 27(5): 705–740
[8]学术文献:张紧跟(2018)、陈广汉/刘洋、Sit & Yang(1997)、Yang C.(2006)——详见《文献目录》
[9]媒体报道与业界观察(中国新闻网、深圳政府在线、AC 国际咨询等,详见《新闻报道汇编》)
[10]Gardeazabal J., Vega-Bayo A. (2017). Journal of Applied Econometrics, 32(5): 983–1002

二、视频与影像资料

① 已嵌入课件对应页面的本地视频:香港工贸署《服务贸易协议》签署仪式(2015,嵌入「服务贸易演进」页)、《投资协议》签署仪式(2017,嵌入「投资与经济技术合作」页),文件存于「新闻报告 / 视频」文件夹;② 在线观看:央视《新闻联播》(2024-10-13)、《直通香港》(2007-06-06)、香港政府新闻处 / 点新闻(李家超、陈茂波致辞),完整清单见《D:/湾区经济研究/新闻报告/02_CEPA重要采访视频清单.md》。

三、Hsiao et al. (2012) 原文与图表

论文全文 PDF 与关键图表(Figure 2、Figure 8)已存档于「文献原文合集 / Hsiao2012 /」文件夹(hsiao_ching_wan_2012_JAE.pdf)。课件中 Figure 2(第 22 页)与 Figure 8(第 25 页)截取自原文;处理效应数据(实际 7.26% / 反事实 3.23% / 效应 +4.03 个百分点,T = 2.51)取自原文 Table XXI(AICC 口径,2004:Q1—2008:Q1);对照组权重取自 Table XX;零关税产品扩展数据(273→713→261→37)取自原文引言。Gardeazabal & Vega-Bayo (2017) 全文 PDF 存于「文献原文合集」,课件中 Figure 3(原文图 3)由该 PDF 第 10 页渲染截取;年均处理效应对比取自原文 Table III。

四、数据口径说明

① 内地与港澳贸易额(1145.1→3097.4 亿美元)为商务部/海关总署口径;② 香港享惠货值、关税减让为深圳海关口岸口径(累计 22 年);③ 服务部门开放「153/160」为世贸组织服务贸易分类标准下的部门数;④ 「基本实现服务贸易自由化」为官方标准表述,未使用「全面」;⑤ Hsiao et al. (2012) 的「+4%」为基于 24 国面板反事实方法的估算结果;⑥ 粤港贸易额(2003—2008)来自广东省统计局《广东统计年鉴》。
授课提示:本课件供广东财经大学区域经济学硕士研究生课程专题讲授使用,是《粤港澳大湾区经济研究八阶段课件》「第三阶段 CEPA 制度破冰」的深化拓展。政策原文均摘自官方公开文件,学术结论均标注出处;局限部分的「利用率不高」等判断为学界/业界共识性观察,授课时建议引导学生批判性辨析而非作为定论。